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报讯(记者霍文 通讯员卢强 实习生阳倩)唐某因为向店家借相机遭拒,便叫 3名朋友一起对店铺大打出手,结果挨了。
6月初,临桂的唐某在市区解放东路一家电器店买了一部相机。一个月后,相机出现了故障。店家在看过唐某送来的相机后,说要把相机送回厂家去修理才行。之后,唐某几次到电器店询问相机的事,得到的回答都是正在修理中,还要等些时间。7月日,唐某和 3个朋友到市区玩耍,再次来到电器店,在得到相同的回答后,唐某向店家提出借一部相机代用的要求。“对不起,我们这里没有这项服务。”看到要求被拒,唐某等 4人和店家发生了争执。失去理智的唐某等人“噼里啪啦”一阵猛打,柜台和一些商品被砸得稀巴烂,近两万元商品成了废品。
秀峰公安分局第二刑警大队接到报警, 7月 30日将唐某等两人抓获,另外两人迫于压力,在同日向警方自首。
8月 4日,根据物价部门的证明,唐某等人赔偿了电器店的损失,还要等待刑警大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