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11月起全国將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 http://www.gxnews.com.cn2011年10月24日 20:57字号: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24日讯(通讯員 翟芳建)笔者近日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国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員、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整治期間,公安部每月组织4次全国集中统一行动,时間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嚴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从嚴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間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間,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間计算区間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對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客车超員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
嚴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對卧铺客车、長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依法从嚴处罚超員客车驾驶人,對超員人員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要加大對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對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員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對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對情节嚴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長运输车辆。對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對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累积超过12分的,要嚴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對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要嚴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對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對上述时段从事長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對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對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無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間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長途班线,要嚴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