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望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重大工程“监守自盗”案
亮点黔西南讯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促进转型跨越发展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犯罪活动,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某。
经查,2015年9月14日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望安(望谟至安龙)高速一分部岸高隧道出口处价值2万余元的钢筋卖给余某某、罗某某。
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作为望安高速一分部T1合同段路基防护、排水工程负责人,负责保管、使用由中量,给高速公路通车埋下安全隐患,为保证重大工程质量,以儆效尤,遂作出上述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郑传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