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我县减免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4万元
根据《关于對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皖残联〔2015〕6号)文件要求,對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地税局在落实好已有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文件的解读、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确保该项政策尽快落实。
近日,县地局、县残联联合對全县企业职工總数20人以下(含20人)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2015年,全县有400户左右企业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年减免残保金金额约为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