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7(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受人委托未守信 车辆被偷谁负责 >
【案情】
某日,华某要去乡下过夜。因车站就在单位附近,华遂将山东治癫痫病专科医院自行车停放于单位门口,并将钥匙交给同事刘某,请刘某下班后将车推入单位院内的车棚内。当天,刘某下班时,见车锁得好好的,又嫌推来推去太麻烦,心想只停放一夜不会被偷,于是,没有按照华某的嘱咐将自行车推入单位院内。当晚,车子被盗。华某回来后要求刘某赔偿。刘某认为虽然曾答应华某的委托,但毕竟没有义务,不同意赔偿。两人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赔偿华某损失。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对无偿委托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同意为其处理的契约。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委托合同所处理事务的种类并无限制,不论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为有经济意义的行为,或仅为单纯的事实上的行为,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或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均可为之。委托合同具有严格的人身特性,双方当事人以相互的信赖作为订立合同的标准。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双务合同,两者中受托人所担负的责任引起癫痫的原因有所不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无偿委托合同损害赔偿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受托人只有在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其他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刘某接受华某的委托,答应下班后将华某的自行车推入单位院内,双方即发生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其性质为无偿委托合同。刘某下班时,未履行将车推入单位院内的义务,致使华某的自行车丢失,是未尽委托义务的行为,并且显然具有重大过失,对于造成的损失,自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武汉老年癫痫的治疗链接】
《合同法》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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