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3-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达到出院标准,却以医院存在过错为由,留在医院6年不走,还欠下百万元医疗费。为此北京某医院将患者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并办理出院事宜。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医院诉称,患者黄女士于2009年6月3日因“左股骨颈骨折”急诊进入医院治疗,检查后于同年6月12日接受“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术后发生切口感染,发现后医院予以积极对症治疗,并拟进行病灶清除术。2009年9月15日进行病灶清除、人工假体取出术,患者术后病情稳定,感染得到控制。
此后,经医院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百余次,均认为患者已无住院治疗指征,其住院治疗已经终结,早已达到出院标准,应离院回家进行康复护理。故医院多次向其下达出院通知,但黄女士的儿子蒋先生拒绝患者离院,严重扰乱医方管理秩序,不履行赡养义务,虽声称医方存在过错,但福建治疗癫痫哪里好始终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医院认为,在医疗服务关系中,配合医方治疗并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按时离院是患癫痫大发作能治愈吗方应当履行的义务,癫痫的治疗方法如对医疗存在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不应采取拒绝出院、将患者留置于病房等妨害病房管理等手段。医院非老年康复机构,患者长期占用病房导致医方无法收治其他患者,影响了正常的诊疗秩序。
同时,作为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及时缴纳医疗费用属于基本的合同义务,患者长期拒缴医疗费,给医院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要求判令黄女士及其子蒋先生支付医疗费122万余元、办理出院手续并离院。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黄晓宇)